上饶开放大学章程
序言
上饶开放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以促进终身学习为使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特征、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致力于成为上饶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骨干力量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载体。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79年的“上饶地区电大工作站”,1984年9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江西广播大学上饶地区分校”,2000年7月学校更名为“上饶广播电视大学”。2013年11月国家开放大学同意在上饶广播电视大学设立“国家开放大学(江西)地方学院”,2021年9月上饶市人民政府批复“上饶广播电视大学”更名为“上饶开放大学”。
为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规范学校的办学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关于推进江西开放大学(体系)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依据《江西开放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上饶开放大学”,简称“上饶开大”, 域名www.srrtvu.com,法定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道330号。
第二条学校由上饶市人民政府举办、市教育局主管,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开展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实行中共上饶开放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学校是办学实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培养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发展能力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学校是一个由学校本部、办学系统和联合办学单位构成的办学组织体系。
(一)学校本部是指市级开放大学。
(二)学校办学系统由市级开放大学、县级开放学院(学习中心)两个层级构成。
(三)联合办学单位是学校与其他学校、行业、企业等建立联合办学合作的单位。
第六条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管理学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教学与培训、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二)依法自主管理、使用学校经费与资产;
(三)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与效能的原则,设置教学、培训、科研以及行政管理、服务机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财政拨款,收取费用并多渠道筹集资金;
(五)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制定和实施工资分配方案;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