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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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开放大学章程

序言

上饶开放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以促进终身学习为使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特征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致力于成为上饶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骨干力量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载体。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79年的“上饶地区电大工作站”,1984年9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江西广播大学上饶地区分校”,2000年7月学校更名为上饶广播电视大学。2013年11月国家开放大学同意在上饶广播电视大学设立国家开放大学(江西)地方学院,2021年9月上饶市人民政府批复“上饶广播电视大学”更名为“上饶开放大学”

为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规范学校的办学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关于推进江西开放大学(体系)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依据《江西开放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上饶开放大学”,简称“上饶开大”,  域名www.srrtvu.com,法定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道330号。

第二条学校由上饶市人民政府举办、市教育局主管,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开展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实行中共上饶开放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学校是办学实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培养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发展能力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学校是一个由学校本部、办学系统和联合办学单位构成的办学组织体系。

学校本部是指市级开放大学。

学校办学系统由市级开放大学、县级开放学院学习中心两个层级构成。

)联合办学单位是学校与其他学校、行业、企业等建立联合办学合作的单位。

第六条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按照章程管理学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教学与培训、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依法自主管理、使用学校经费与资产;

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教学、培训、科研以及政管理、服务机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财政拨款,收取费用并多渠道筹集资金;

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制定和实施工资分配方案;

对学习者进行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标准,确保办学质量;

履行对县级开放学院学习中心的业务指导、管理与服务职责。加强全市开放大学系统建设,维护、健全、发展、保障系统运行秩序,提升学习支持服务水平;

保护学习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保护学校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

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遵守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学校是由上饶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市属高等学校,享受市属高等学校同等权利与义务;县级开放学院(学习中心) 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举办,是所在县(市、区)高等教育办学实体,享受县(市、区)属办学实体同等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学校功能

第九条学校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履行开放教育、继续教育、科学研究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和社会服务融合发展的职责,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十条学校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主要开展本、专科、中专教育,逐步发展研究生教育,依法对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学校实施非学历继续教育,承担干部教育、社区教育、红色培训、职业培训、农村教育、老年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类教育任务。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办学协议,对县级开放学院学习中心开展业务指导、管理与服务。

第十三条学校通过江西省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服务体系,指导和服务学习型组织建设及社会成员终身学习。

第十四条 学校努力发挥学习成果认证作用,促进终身学

习“立交桥”建设。

第十五条 学校着力建设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业、企业、社区、高校、文化科技体育机构等合作,面向全民提供终身教育及服务,促进“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

第十六条 学校开展远程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教育技术以及其他优势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推动科技创新和学术进步。

第三章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依法治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建设“富有上饶特色有质量、高水平 ”的现代远程开放大学 。

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开放、责任、质量、多样化、国际化办学理念,秉承“自强、求知、有为校训, 面向地方,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边远和民族地区办学,为学习者提供灵活便捷、公平开放的学习方式和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服务。

第十九条学校坚持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   合为开展各类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和其他终身学习公共服务活动提供教学支持服务。

第二十条 学校致力于学习资源的建设、共享与服务。 开发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建立数字化学习资源库、学习资源合作联盟和数字化资源共享平台;建成人人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信息化学习环境,为学习者提供广泛、丰富优质的学习支持服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逐步做到以学习成果认证为抓手开展学分认证、积累、转换与存取服务,促进上饶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沟通。

第二十二条 学校致力于服务上饶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特色专业和教育品牌项目。

第二十三条 学校注重提高管理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通过专业技能培训与业绩考核等方式,培养管理者履行指导、管理与服务职责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第四章 教职工学习者

第一节 教职工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靠教职工办学。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年度计划公开招聘教职工,依照国家人事政策对教职工实行聘用和管理,建立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承担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任务,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努力创造科学新知,传播先进思想,培育国家和社会需要的人才。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学习、工作机会和条件;

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依法获得劳动报酬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通过教职工大会等形式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就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复核、申诉;

聘用合同约定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尊重和爱护学生;

珍惜和维护学校平安、声誉和利益;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义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教师岗位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第三十条 学校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为教职工营造民主、

公平、竞争、择优的发展环境;尊重教师教学和科研创造性活动,保护学术自由,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引领教师树立良好学术道德风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工资调整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教职工、集体,予以表彰;对不履行义务,损害学校利益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纪者给予相应的处理或者处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国家规定实行教职工退休制度。教职工退休后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学校为退休教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提供必要支持。

第二节 学习者

第三十四条 学习者是指被学校依法注册、具有学籍,接受学校各类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以及参加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各类人员。

第三十五条 学习者享有下列权利:

公平的学习机会和充分的学习自主权;

参加相应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公平获得各种荣誉,按规定申请奖助学金;

通过相应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自身权益;

按规定要求完成学业,获得相关证书或学位;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习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自觉完成规定学业;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履行获得助学金所承诺的相应义务;

珍惜和维护学校的平安、名誉和利益;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秉承“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的服务理念,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服务及其权益的维护,建立学习者相关管理制度和权利保护机制,不断拓展服务渠道和建立健全服务体制机制维护学习者合法权益。对成绩突出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习者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为品学兼优的学习者提供奖学金为经济困难的学习者提供助学金等帮助对违纪者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第五章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一节学校本部的管理体制

第三十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遵循“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管理模式,主要通过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实施管理行

三十九中共上饶开放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其召开的委员会议,简称“学校党委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制,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和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监察机构的监督;

中共上饶开放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协助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九)领导学校工会、党支部等组织和教职工大会

(十)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四十条 学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研究决定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四十  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四十 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

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

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十学校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一)学校党委会主持党委常工作,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二)学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处室申报,经分管领导签 署意见后,由办公室报校长审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三)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征询党外代表人士、专家学者和教职工代表的意见。

)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四十学校根据精简、统一和高效原则以及学校特点,设置党政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科研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和其他机构

第四十 学校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

(一)学术委员会的职权是:

1.讨论决定学位授予标准、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规

程、学术道德规范等学术管理制度;

2.审查评定教师职务拟聘人选、学科专业设置、变更和撤

销等事项,评定并推荐教学和科学研究成果奖;

3.受理审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对违反学术道 德行为,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

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

4.审议学校中长期学科、科研发展规划,对重大科研工作

与学术问题进行论证,提供咨询;

5.审议、评定和咨询其他需要提交学术委员会的学术事项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人数应当与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总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奇数,其中,担任学校党政职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1名,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以采取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五)学校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依据相关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十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 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监督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运作、议事规则等事项,按照教职

工代表大会章程执行。

第四十 学校依法设置工会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四十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校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学习者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改革与管理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第二节学校办学系统的运行机制

四十九上饶开放大学办学系统实行“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工合作”的办学体制。

(一)市级开放大学主要职责是:业务上接受省级开放大学的管理和指导,开展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教学、考试和相关管理工作;对下属县级开放学院(学习中心)教学活动提供指导、管理和服务,为下属县级开放学院(学习中心)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提供服务。

(二)县级开放学院(学习中心)主要职责是:接受市级

开放大学的管理和指导开展招生、考试和具体的教学管理、教学辅导和学习支持服务工作。

第五十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与质量保障委员会,成员由全市开放大学系统专家、教授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市开放大学系统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及教学工作,健全质量保证的体制机制,构建科学、规范的质量保证与评估体系。

第五十 学校建立和完善面向整个办学系统的监督体制和机制,按照管理权限,通过纪检监察部门、管理服务督查组、教学督导组等机构,对学校及办学系统的指导、管理和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第六章教学和教学管理

第五十 学校建立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实施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实行学分制,探索学分互认、弹性修学制。

第五十 学校根据学科分类,开设相应的本、专科专业,并根据上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门类、申请设置新专业,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体系。

第五十 学校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江西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协助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第五十 学校协助创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课程或课程模块、信息化学习管理平台和数字化学习环境,完善基于网络

自主学习、学习支持服务与面授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给予学习

者更多自主选择权,为学习者提供学习过程支持。

第五十 学校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供良好实验实训条件,确保职业、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五十 学校协助国家开放大学、江西开放大学按照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实施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学习评价制度。

第五十 学校实行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对全市开放大学系统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状况进行教学监管。

第五十条 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围绕推进教学改革,建立科学的评价和激励机制,提升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提出建议。

第七章经费和资产

六十学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并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和个人捐资助学。各县级开放学院(学习中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获得相应的财政拨款等办学经费。

六十一学校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开放大学有关收费标准向学习者收取学费。

六十二学校和县级开放学院学习中心按实际办学情况分担费用。学校根据县级开放学院学习中心需求和 财力状况,可采取经费资助、项目支持等形式,支持县级开放学院学习中心的事业发展。

六十三学校的经费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业务范围,实行收支平衡的预决算管理。

六十四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监察等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内部管控机制,规范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单位的经济行为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学校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上饶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十五学校对所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合理使用;依法加强对校名、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

六十六 学校资产为国有资产,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 度;建立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合理

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八章 学校和社会

六十七学校坚持面向社会办学,依据自身特色和优势,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企业等各方面力量合作,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活动。

六十八 学校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境外)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教育机构等的交流和合作,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合作办学。

六十九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七十 校友包括获得学校各类学历教育证书或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证书的学习者,曾经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教职员工,学校聘请的名誉教授、兼职教师及其他兼职人员,以及学校授予校友会会员资格的其他个人。

学校依法注册成立校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校友会章程开展活动。学校通过校友会等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并对作出杰出贡献的校友给予表彰。

第九章附则

七十一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七十二章程是学校的根本制度,是学校制定其他制度和规定的基本依据。学校的其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均应以本章程为依据,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七十三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提议、校长提议、党委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合提议,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联合提议,经学校党委会决定,可启动章程修订程序:

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学校的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

学校的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发生变化;

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七十四对本章程的修订程序应与章程制定程序一致,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七十五学校党委负责对本章程解释,监督章程的执 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七十六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饶开放大学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印发